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生产许可证编号】京药监械生产许20050102号
【注册证编号】京械注准20202140417
【技术要求编号】京械注准20202140417
【规格型号】17.5×9.5cm,耳挂式
【产品性能】细菌过滤效率≥95%,产品经环氧乙烷灭菌,应无菌,环氧乙烷残留量≤10μg/g。
【结构及组成】口罩由口罩体、鼻夹和口罩带组成,口罩体由无纺布和熔喷布制成。产品经环氧乙烷灭菌后应无菌。
【适用范围】适用于佩戴者在不存在体液和喷溅风险的普通医疗环境下的卫生护理;或适用于普通医疗环境中佩戴、阻隔口腔和鼻腔呼出或喷出污染物。
【禁忌症、注意事项、警示】
1. 应避免手部接触口罩内侧;
2. 本产品为一次性使用产品,请勿重复使用,使用后应按医院和环保部门要求进行处理;
3. 使用前检查包装,内包装破损不得使用,超过有效期禁用;
4. 产品开封后应尽快使用;
5. 使用过程中如有不适,请停止使用;
6. 口罩破损、被污染,请及时更换;
7. 本产品不得代替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
【贮存条件】应置于相对湿度不超过80%、无腐蚀性气体、通风良好的环境。
【使用期限】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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